日前,秦皇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對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金扣繳和獎勵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通知》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環保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以及市政府與所轄縣區政府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等,緊緊圍繞國家和省市的水質考核目標,努力改善全市水環境。
據了解,流域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機制是指為了促進跨界水質達標和流域可持續發展,政府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或者上下游政府達成的跨界斷面水質目標協議,依據跨界斷面水質達標程度或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生態補償和污染賠償資金,在相關政府之間達成的一種環境財政安排機制,簡稱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流域跨界水質目標生態補償機制可以促進公平利用流域水環境容量資源、合理分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責任,給予上游因保障優質水資源和水質而限制其發展的補償,彌補跨界水質污染給下游造成的損失,促進流域上下游和諧發展。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是目前我國流域生態補償的主要方式,是流域“區別而有共同”的責任機制的體現,是流域水環境保護“河長制”的經濟責任延伸,是流域防治規劃實施考核制度的有益補充,是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重要表現。
據介紹,秦皇島市生態補償制度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這是秦皇島市第二次對生態補償制度進行修訂完善。2009年僅對化學需氧量(COD)進行考核。2012年市政府對考核補償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在考核因子中增加氨氮,完善了考核斷面設置,并提高了COD考核標準。這一次修訂考核因子在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總磷,并進一步完善了考核斷面,加大了懲罰力度。
根據《通知》,省環保廳負責考核秦皇島市主要入海河流斷面,市環保局負責考核市行政區內跨縣區界斷面。秦皇島市有7個主要河流斷面列入省考核范圍、4個主要河流斷面列入省財政直管縣考核范圍、12個主要河流斷面列入市考核范圍。
合理確定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標準是建立有效的流域水質生態補償的重要環節,也是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標準確定涉及跨界水質達標情況、污染物排放通量、環境監管技術水平、流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等一系列因素。《通知》分別規定了COD、氨氮、總磷超標后扣繳生態補償金標準:在扣繳基準方面,當河流入境水質達到規定標準(或無入境水流)時,所考核縣區跨界考核斷面COD數據以超標0.2倍、每次扣繳3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氨氮、總磷數據以超標0.5倍、每次扣繳3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當河流入境水質超過規定標準,所考核縣區跨界的考核斷面水質COD數據以超標0.2倍、每次扣繳6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氨氮、總磷以超標0.5倍、每次扣繳60萬元為基準,依次類推進行計算,上不封頂。同一個縣區范圍內,對所有超過規定標準斷面累計扣繳。其中,惡意和非法排污行為導致的斷面COD、氨氮和總磷濃度超標,按照上述標準執行,視超標次數累計扣繳,且不免除正常考核責任。
這次修訂進一步加大了懲罰力度,完善了考核獎懲機制,除按月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外,年終考核時,視考核斷面水質年度平均值情況,實施獎懲相結合的制度。如果水質年均值達不到考核要求,還將視情況分別一次性處以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處罰。其中,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Ⅲ類和好于Ⅲ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不到Ⅲ類標準要求,為Ⅳ類的,一次性扣繳100萬元;為Ⅴ類的,一次性扣繳300萬元;為劣Ⅴ類的,一次性扣繳500萬元。而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為Ⅳ類至Ⅴ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Ⅲ類及以上標準的,以及水質考核目標為劣Ⅴ類的斷面,水質年均值達到Ⅴ類及以上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生態補償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規定項目,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項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鑒定應給予補償的項目以及水污染物減排和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等等。自2009年實施河流生態補償金以來,秦市共扣繳各縣區生態補償金10820萬元,全部用于河流污染治理,各河流水質較2009年前有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