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說,審計部門去年對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節能減排情況的審計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關政策執行中還存在不到位、不規范的問題。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地方已收回資金8.15億元,出臺59項加強內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處理了138名責任人員。
審計發現,水資源開發利用不規范,違規用地問題時有發生。2008年至2010年,黃河中上游6個省區的315戶用水單位共無證取水2.31億立方米、超許可量取水2.84億立方米;24個項目違規占用黃河河道1.47萬畝,用于建設開發區、休閑旅游設施等永久性建筑,對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隱患。審計還發現,4個省區以化整為零、協議出讓等方式違規供地1.35萬畝,5個省市的49戶企業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違規用地1.9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