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經環保部確定,2010年,山東COD(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同比削減4.1%和3.3%。截至“十一五”末,這兩種污染物累計削減率為19.44%和23.22%,分別完成國家下達減排目標的130%和116%,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任務。
“十一五”期間,山東全力加快工程減排項目建設,在實現全省污水處理廠一縣至少一廠的基礎上,工業園區和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也明顯加快,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03座,日處理水量達975萬噸,污水處理廠數量、處理能力分別較“十五”末增長139%和106%,污水集中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85%左右。國家和省重點現役火電機組已建成脫硫裝機容量20612兆瓦,火電機組脫硫裝機容量占比由“十五”末的1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山東還采取資金激勵、上大壓小、等量淘汰、區域限批、社會公示等措施,完善了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五年間,山東全面建成環境自動監控系統,共設置1738個站點,安裝自動監測設備5100臺(套),對主要河流斷面、城市空氣點位、主要飲用水源地、省控重點監管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實時監控,并實現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自動監測數據采用率達到90%以上。
為調動各級抓治污、促減排的積極性,山東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科學發展績效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聯合省級財政部門每年實行“以獎代補”制度,對完成總量減排任務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進行獎勵。此外,“十一五”期間,山東共組織開展13次環保專項行動,對402件突出環境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有效遏制了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