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啟動了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試點工作。這兩年來,其成效如何?中國環境報記者近日獲悉,在太湖流域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水質為劣Ⅴ類水的河流,已由試點前的12條銳減到目前的僅有l條。
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近日對這項開創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環保、財政、水利等部門在深化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工作中,要確保“標準不低、力度不減”。江蘇省副省長徐鳴也在全省環保工作會議上要求,要進一步健全污染補償機制,完善太湖流域區域補償政策,并在淮河流域選擇部分重點河流開展試點。
污染物補償明碼標價
為解決太湖水污染和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長期超標問題,更好落實“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2007年11月,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試點方案》。
江蘇省環保廳會同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確定,率先在全國啟動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試點工作。江蘇省首先選擇在太湖西湖的胥河、丹金溧漕河、通濟河、中河(北溪河)、南溪河、武宜運河、陳東港7條主要河流,設立7個跨市行政區交界斷面,拉開了區域污染補償第一階段的試點工作。
隨后,在借鑒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江蘇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又聯合推出了《江蘇省太湖流域環境資源補償方案(試行)》,確定進一步將試點斷面擴大到太湖主要入湖河流、蘇南運河、望虞河“調水通道”沿線、省界河流等30個跨市行政交界斷面上,基本實現了對太湖流域主要水體的“全覆蓋”。
2009年1月1日起,區域污染補償第二階段試點工作又在太湖流域拉開序幕,污染補償區域涉及到太湖流域的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5市。江蘇省3部門推出“方案”,對污染物補償“明碼標價”,即化學需氧量每噸為1.5萬元,氨氮每噸為10萬元,總磷每噸為10萬元。
江蘇省同時要求流域內各市依據省試點方案,進一步明確轄區內水質交界責任,細化了具體責任和資金分攤辦法。無錫、常州、蘇州市等地已開展了轄區內各個縣(市)、區的污染補償試點,全面實行了污染補償的運作。
今年還要提高補償標準
在全面實施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試點過程中,江蘇省環保廳還及時會同省有關部門,多方聽取意見,針對各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分析,及時對污染補償方案進行了優化調整。
江蘇省還優化篩選補償斷面。對部分補償斷面及時進行了增刪調整,并有針對性地設定了對照備考斷面,做到了斷面布局合理、區域平衡。
依照環境保護部與江蘇省政府簽訂的流域水質考核目標,江蘇省對試點階段水質目標進行了較大幅度調整,對尚未列入國家考核范圍的斷面,按照就近原則確定水質目標。同時,充分考慮了太湖流域水質現狀和污染治理的長期性,并考慮到上、下游地區補償力度的公平對等,對部分斷面水質目標放寬了要求。
江蘇省還細化了資金繳付辦法。省級三部門明確:由省確定各市的水質、水量和補償金額,由市確定各市(縣、區)的具體分擔比例,對不按規定繳納資金的,明確由省財政直接劃扣到市、縣。通過兩年多實踐,使區域污染補償制度在江蘇省太湖流域得到較好的推進。
江蘇省在太湖流域推行區域污染補償試點,有力促進了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江蘇省及太湖流域各級政府認真組織實施,流域各市還制定了本行政區內實施辦法,結合“河長制”、入湖河流整治、環境監控監管、行政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深化區域污染補償制度。
據統計,在太湖流域國控考核斷面水質總體呈逐年改善趨勢,斷面達標率近兩年連續穩定上升。與2008年相比,太湖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8.4,同比下降2.2,屬輕度富營養狀態;53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率為80.4%,同比提高12.5個百分點。
近日,為全面深化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制度,江蘇省環保廳、財政廳、水利廳聯合召開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工作座談會,確定2010年江蘇省將全面實施太湖流域區域污染補償工作,盡快落實補償方案,逐步提高區域污染補償標準,進一步深化區域污染補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