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濱湖港黑臭水體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據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濱湖港位于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也稱濱湖港渠道,為斧頭湖流域中淦河三級支流。多年來,濱湖港中下游水體呈黑色,散發刺鼻氣味,蚊蠅滋生,常有大量垃圾漂浮于水面。與濱湖港相通的匯水溝內水體亦呈灰黑色,溝渠內生活垃圾和綠色藻類漂浮,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據測算,經由濱湖港向斧頭湖排放的總磷,約占斧頭湖磷外源輸入的1/5,是斧頭湖總磷超標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1年4月,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發現該案線索。經初步調查,2017年,濱湖港黑臭水體治理納入“咸寧市淦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濱湖港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開工,2019年4月竣工驗收,基本消除了黑臭。但由于濱湖港上游雨污合流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檢察機關在實地調查中發現水體再次返黑返臭。2021年8月16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兩家單位分別立案。“我們發現造成濱湖港水污染的主要原因為城鎮雨污管網不完善,大量城鎮生活污水、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業面源污水直排濱湖港。”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兩家單位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完善濱湖港片區污水管網系統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督促強化監管,推動濱湖港各項整治方案按時按質落實到位,消除濱湖港水污染。
承辦檢察官介紹,收到檢察建議后,兩家單位高度重視,立即著手整改治理。至2021年底,相關部門實施生態補水工程;對涉水范圍內的部分企事業單位內部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啟動生態濾池工程并于今年3月正式驗收。截至目前,治理工程均已投入使用。根據監測數據分析,濱湖港總體水質持續好轉。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