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全面加強汛期水環境質量達標監管工作,確保汛期地表水水質不因人為污染出現惡化反彈,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2023年汛期地表水環境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各盟市要抓緊組織開展汛前河流水質超標問題隱患排查整治,結合歷史監測數據,針對近年汛期水質出現明顯下降的國考斷面,重點排查其匯水范圍內的排污企業、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建立問題整改臺賬,限期整改銷號。要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早清理雨水管道、溝渠和坑塘等處積存的污水、垃圾,集中整治河湖沿岸垃圾、畜禽糞污等。
針對汛期雨污溢流問題,要求相關地區提前做好防控預案,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管控。要強化監測分析,對往年多次出現水質超標的河流,增加布設預警斷面,加大監測頻率,時刻盯緊河湖水質變化情況,對問題易發河段、時段派專人值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監督管理,確保自動站運行正常。
《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要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工業園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固定源達標排放執法監管,加大汛期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頻次,強化對各項污染防治設施及其在線監控設備的監督檢查,確保排污設施正常穩定有效運行,依法嚴厲打擊企業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要建立健全與住建、水利(水務)等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加大對在市政排水管網私搭亂接,通過雨水管網、雨洪排口違法排污,在河湖灘地和岸坡堆放污染物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還對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好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制度優勢,建立健全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分析會商機制,加強監測數據、信息共享,做深做細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應急響應、問題處置等進行部署安排。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