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環保局傳來消息,煙臺正式實施《煙臺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到2020年,大沽夾河、五龍河等26條重點河流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90%以上,42個重點監測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或優于Ⅲ類)達到65%,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地下水優良比例(達到或優于Ⅲ類)達到70%,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達到90%以上。
年底前全部取締污染水環境項目
今后,我市將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嚴格環境準入。各縣市區從嚴審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涵養區等敏感區域實行產能規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
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對未完成上級下達淘汰任務的縣市區,實施相關行業新建項目限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淀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2017年底前,各類工業集聚區要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實施涉水新建項目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城鎮生活污染防治方面,重點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各縣市區限期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20年底前,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各縣市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一級A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大沽夾河及門樓水庫匯水區域、市區沿海區片等重點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于2017年底前率先達標。到2020年,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22.7萬噸/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能力64.65萬噸/日,到2020年城市(含縣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率達到95%,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達98%以上。所有重點鎮、重點保護區內建制鎮實現“一鎮一廠”。對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工業廢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網。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網395公里,城市建成區實現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
農村生產生活污染防治也將成為重點。各縣市區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向社會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到2020年,全市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8%和80%以上。
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嚴禁污染,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小濕地群凈化農田排水。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
節水目標納入政績考核
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方面,我市將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加快推進海水淡化使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6.33億立方米以內,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達到省里下達考核指標要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至5立方米以下。
嚴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申請在地下水限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要依法申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逐步予以關閉。
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級以上政府政績考核。開展高耗水行業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5%,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市城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實施生活節水改造,禁止生產、銷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建立新型節水器具推薦推廣目錄;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構建方面,理順再生水價格體系,引導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重點推進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項目,不得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飲水安全狀況每季度公開信息
下一步,我市將加強生態保護與恢復。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煙臺市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的省級技術審查、生態紅線勘界和落圖工作。將重要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區等與水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重要區域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做到紅線區域性質不轉換、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責任不改變。
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到2020年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實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漁業局)制定城市建成區重污染行業企業退出方案,嚴格執行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造紙、印染、醫藥、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開展主要流域的環境風險評估,2016年編制完成南水北調沿線現有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和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和水域岸線用途管制,明確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的保護和控制界限,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城市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應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確保城市規劃區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
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方面,市區、各縣市分別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對全市26個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016年底前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調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
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防滲處理。全市260個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到2020年,市控重點入海河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消除劣Ⅴ類水體。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縣市區政府(管委)政績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不包括海島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