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該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將有法可依。
據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賢明介紹,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提升城市地下管網承載能力的社會需求不斷增加,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中的安全隱患逐步凸顯。因此,制定綜合性法規、加強城市地下管網的建設和管理,對于保障城市安全、減少資源浪費、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對綜合管廊建設作出了專章規定,這是省級立法在全國的首創。《條例》要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相銜接,并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穩步推進;鼓勵企業、社會力量通過與政府合作、特許經營、投資補助、向政府提供有償服務以及企業投資等多種形式,參與綜合管廊的建設、維護和經營。
為解決“馬路拉鏈”問題,《條例》強調地下管線建設改造要與城市道路建設改造同步實施,嚴格執行年度建設計劃審批和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因敷設城市地下管線挖掘道路。
李賢明表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已步入法制軌道,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有利于減少資源浪費,有利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將為推進全省的新型城鎮化工作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