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這是我省首次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制定實施的標準。
確定11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主要來源、水質特征等,《標準》確定了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11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
《標準》提出,應根據村莊所處區位、人口規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點及排放要求,結合當地經濟承受能力等,采用適宜的污水收集和處理模式進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
對分布在城鎮周邊、可將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農村,應將農村生活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提倡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與技術,在污水收集時,要注意雨污分流,鼓勵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后再利用。污水處理達標后用于農田灌溉的,應設置水量調蓄設施。
為便于對農村水污染控制進行分類指導,《標準》根據各地農村的經濟狀況、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條件,把農村劃分為發達、較發達、欠發達類型。
排入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以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的,處理后的生活污水要達到國家一級排放標準中的A標準。對于發達、較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國家一級排放標準的B標準,欠發達型農村執行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當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國家三級排放標準。
農村衛生所污水須自行經過消毒處理后,方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這個排放標準具有強制性
《標準》明確,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洗滌、洗浴和廚廁排水,不包括鄉鎮企業工業廢水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廢水。
“與一些參照性標準不同,該標準屬于地方法規,具有強制性,農村地區已建和在建的污水處理設施都要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我省農村人數眾多,短期內所有農村都達到這個標準很難,但是《標準》的實施,為環境監管提供了技術法規,也會促使各地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為配合標準的順利實施,省環保廳制定了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提出了適宜的污水處理技術組合模式,包括三格化糞池+好氧膜生物處理、生物接觸氧化+水平潛流人工濕地+穩定塘等,以保證指標限值的實現。
據介紹,我省是農業大省,全省7000多萬人口中農業人口超過5000萬人,農村地區每年會產生大量生活污水,這些污水幾乎沒有經過處理就排放到環境中,給流域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給農村面貌、居民飲用水安全帶來嚴重威脅,農村生活污水的防治和管理已經迫在眉睫。
同時,我省是環保部確定的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示范省,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了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為重點的連片整治示范,建設了一批集中式、分散式的污水處理工程,對這些工程的運行監管也亟需相應標準進行規范。
“新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是加強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環境監管的重要技術法規。”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尚未制定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標準體系的不健全加劇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環境監管的難度。該標準的出臺,將會促進我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村面貌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