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環保廳日前公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進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自《辦法》公布之日起,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岳陽、婁底等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先行實施。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全面實施。舊的相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指出,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包括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和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收入。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屬于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組成部分,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征收、使用情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按年度向政府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獲得排污權。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主要用于環境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收購、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平臺建設、交易機構日常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