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
《意見》指出,2015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意見》強調,要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統籌,原則上不允許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生產經營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其他地區新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線等地下設施時形成密閉空間,且距離應滿足標準規范要求。要嚴格規范建設行為,對于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業,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加強對管線的維修養護。各地要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管理。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可能發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發事故,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情況,制定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