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水專項管理辦公室主任、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的委托,科技司司長趙英民對太湖流域水專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級實施管理機構,兩省一市水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自身機構建設,落實專職人員,兩省一市和有關地市級政府要確定第一行政負責人,明確責任。
二是兩省一市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領導,成員單位保持緊密溝通,盡快協調解決尚未落實的示范工程、配套工程和配套經費。
三是健全和完善太湖流域矩陣式管理體系。在太湖流域實行矩陣式管理,是水專項在體制機制上的一大創新,是與技術突破、水質改善并列的又一關鍵任務。為確保太湖流域綜合示范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實現,在技術層面上,水專項領導小組專門成立太湖流域技術協調小組,由總體專家組技術總師孟偉擔任組長,兩省一市有關負責同志等7人組成,負責綜合集成所有涉及太湖項目的研究內容,形成太湖流域污染控制與治理全套方案。
四是科研成果要體現創新性和實用性,既要突出科技創新,有關鍵技術的突破,同時,研發技術要在工程規模上得到示范應用,并且能實現示范區水質的改善。
五是要加強課題監督,建立退出機制。國家水專項管理辦公室將建立并完善全程監督、動態管理制度。兩省一市水專項領導小組可委托專業監理機構對項目示范工程的實施質量、執行進度等進行全程監理;委托財務審計機構對任務承擔單位的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課題研究進展明顯落后、執行效果較差的項目(課題),將對相關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對于示范工程、配套經費等無法落實,研究目標無法實現的,將依照管理程序進行調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