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揚州市節水供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規定了節約用水應當堅持水資源節約利用和公共供水節約使用相結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講究效益的原則;實行最嚴格的用水總量控制和計劃用水制度;推進區域供水,實現城鄉同水源、同管網、同水質的一體化供水。這是我市史上最嚴的供節水的政府規章。
推行24小時供水制
停水1天以上臨時供水
市節水辦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我市共用水45.3億方,相當于用去一個半洪澤湖水,其中超過六成的水為農業用水,工業用水近三成。
據介紹,本《辦法》對保障居民用水作出明確規定,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發生災害或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實行階梯水價
超量最高加收5倍水費
《辦法》明確要求推行居民使用自來水實行階梯水價,按三級實施,第一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執行,第二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的150%計價,第三級用水量按基本水價的200%計價。對于非居民用戶超額使用自來水的,要求對超計劃用水部分按下列標準加收水費:超計劃用水量10%以下的部分,加收1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10%以上、20%以下的部分,加收兩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20%以上、25%以下的部分,加收3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25%以上、30%以下的部分,加收4倍水費;超計劃用水量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費。
已取得取水許可的用水單位和個人超計劃取水的,對超計劃取水部分,按照累進加價原則加收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兩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資源費。
首倡水平衡測試
以及使用非常規水
《辦法》亮點頗多,24小時供水制、階梯水價制,并首次提出使用非常規水和水平衡測試概念,包括雨水和再生水。再生水是指污水、廢水經過處理,滿足特定用水水質標準的水。
《辦法》規定,年取水量10萬立方米以上的單位應當每三至五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通過水平衡測試,可以摸清用水現狀和用水基本參數之間的定量準確率,找出泄漏水量,解決長年漏水問題。
在非常規水供水管網可以通達的區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非常規水:城鄉綠化、環境衛生、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設施用水;冷卻用水、洗滌用水、工藝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觀賞性景觀用水、濕地用水等環境用水;單位、居住小區等適宜使用非常規水的;其他適宜使用非常規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