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濱海新區有關部門獲悉,新區日前正式出臺《濱海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新區及各功能區將設立主要污染物增減平衡考核等級制度,保證新區經濟整體高速發展的同時,降低新區主要污染的排放總量。該《方案》從即日起實施。
據了解,該《方案》最為核心的就是控制區域污染物總量的平衡。企業和項目是促進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在保持經濟穩定增速的同時,還要控制污染物增減平衡,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這將大大考驗新區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的綜合水平。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新區每增加一個污染物排放企業或項目,環保部門就需要去考慮,如何增加一個能夠抵消污染物排放的環境減排項目,這樣才能保證新區污染物排放的總量上“平衡”。為此,新區今后招商、吸引企業項目的主要方向將集中在低污染物排放、能夠自身消化污染物的企業和環境減排的項目中來。
今后,新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建交局、公安局等單位將針對主要污染物進行總量控制、等量置換及對項目實行污染物增減平衡等具體控制方法,控制、限制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該《方案》,新區將建立了新區及各管委會減排評價考核組,并根據主要污染物減排實施效果設立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等三個等級。
對于未落實增減平衡的項目,濱海新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有關單位必須在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報告新區減排評價考核組。對于限期整改工作仍然不到位的企業,監察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企業或項目主要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果到期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務或整改不到位的,相關企業的項目也將被勒令停產或不予批準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