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是調整水事關系、保障水利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法,是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本法律依據。2002年10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近日,在水法修訂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與會者紛紛回憶了十年來我國水利事業在水法這個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下的繁榮發展。
水利立法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水利部部長陳雷在座談會上介紹,水法修訂后,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得到修訂,《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量分配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及時出臺。目前,由4部法律、18部行政法規、50余件部門規章及800余件地方性法規規章組成,適合我國國情水情的水法規制度基本建立。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連承敏介紹,2005年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水法實施辦法,在具體化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解決山東省在水資源可持續性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山東省水利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還積極開展創設性立法,及時制定和修改有關地方法規。
陳雷說,這十年,水法確立的水利規劃、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水功能區管理等各項制度得到落實,一批重要水利規劃付諸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城鄉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加快推進。同時,水利社會管理水平也得到不斷提高。科學應對了歷次嚴重洪澇、干旱、臺風、泥石流等災害,確保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累計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近50萬件,調處水事矛盾糾紛8萬余件,有效維護了水事秩序和社會穩定;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不斷深化,水利科學發展體制機制逐步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行政復議等工作深入推進,水利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高。
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
長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命脈。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蔡其華說,長江流域生產了全國三分之一的糧食,蘊藏著全國三分之一的水資源和五分之三的水能資源,是我國水資源配置的戰略水源地、實施能源戰略的主要基地。十年來,長江水利委員會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水法賦予流域機構的管理職責,不斷推進長江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蔡其華說,這十年來,長江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實現新跨越。以取水許可管理和水資源論證管理工作為中心,初步編制完成了長江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啟動了主要支流的水量分配方案編制,為長江流域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同時嚴格按照有關水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強化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蔡其華說,這十年也是長江水土保持取得新成績的十年。流域各地穩步推進中央預算內資金水土保持項目等項目,啟動實施了云貴鄂水土保持世行貸款項目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
陳雷表示,十年來,國家對水利建設的投入持續增長,總投資達1.4萬億元。大江大河大湖得到全面系統治理,一大批重點水利樞紐工程和水資源配置工程相繼建成,防洪薄弱環節建設不斷加快,農田水利事業持續向好,城鄉居民飲水安全條件大為改善,水利基礎支撐和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從水利發展中得到更多實惠。我國以占全球6%的淡水資源、9%的耕地保障了占全球21%人口的吃飯問題,以占世界平均水平60%的人均綜合用水量保障了國民經濟3倍于世界經濟平均增長率的高速增長,水利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水法部分規定有待修改完善
“下一步,水利部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加快完善水法規制度建設。”陳雷介紹,此外,還將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扎實推進《河道管理條例》修訂和節約用水條例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條例》的審查修改工作。推動各地制定出臺地方配套法規,盡快健全覆蓋全面、結構合理、規定嚴密、切合實際的水法規制度。
連承敏說,目前在貫徹實施水法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和研究解決。一方面是水法治意識仍比較淡薄。社會公眾對水法律法規了解不夠,自覺遵守水法意識不強,水法制環境有待改善,水事違法行為仍多發頻發;另一方面,現行水價制度不合理,沒有充分發揮其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的杠桿作用,水資源市場交易體系建設仍然滯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水政執法監督檢查較為薄弱,重建輕管問題突出,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流域機構等法律主體的責任義務不夠明確。連承敏建議,應該盡快對水法進行修訂,認真總結水法修訂實施10年來得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將近年來國內外水利制度建設成果法制化,理順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法律責任,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蔡其華說,這些年不少全國人大代表都提出制定一部長江法。因為長江流域涉及19個行政區域,管理難度比較大,需要建立相應的協商協調機制,通過流域立法,更好地規范和調整流域內各種涉水行為和利益關系,實現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目標。制定流域綜合性的長江法,加強流域立法,有利于完善長江流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