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合肥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涵蓋了水資源、水環境、水污染、水生態、水安全等諸多方面,巧合的是,《條例》內容切中了當下多個熱點話題。
熱詞:地陷
地陷,是指地面由于地下物質移動而發生的漸進下陷或急劇下沉。2月20日央視《新聞1+1》播出《地面沉降,不能承受之重?!》,指出因過度抽取地下水和建設高樓,我國發生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有城市甚至被預言會在幾十年后消失。
《條例》規定:項目用水要進行論證
和單純意義上的防治污染、治理污水相比,《條例》首次提出,要“實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年度用水計劃管理相結合的用水制度”。
而這一制度下,具體包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本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者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不得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
特別強調的是,《條例》提出,“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若違反規定,未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將被責令停止取水和建設。”這一條款,從根本上保護了合肥市地下水資源,也對地下結構起到了保護。
熱詞: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可以進行有益使用的水,又叫中水。一般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就屬于再生水,可用于廁所沖洗、園林和農田灌溉、道路保潔、洗車、城市噴泉等。
《條例》規定:清洗車輛要用再生水
在《條例》中,也重點對污水處理和再生水使用做出了規定。《條例》要求“鼓勵用水戶建設再生水利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擴大再生水和雨水的利用”。而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節水專項資金,用于支持節水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用水效率的監測統計、再生水和雨水利用等節水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了使用再生水的范圍:城市綠化、公廁沖洗、道路清洗、車輛清洗、建筑施工等市政及經營用水;冷卻用水、洗滌用水、工藝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景觀水體、濕地水體等環境用水;其他適宜使用再生水的。
若違反相關再生水方面的規定,也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可“由市、縣(市)區節水管理機構責令整改;對計劃用水戶可以利用再生水而不利用的,按照可利用數量相應核減其計劃用水量。”
熱詞:陽臺排水
2011年9月3日,合肥市城鄉建委透露,合肥各區縣劃分排水網格,篩查雨水、污水分流漏洞。陽臺排水將成為一項重要內容,已建成小區的整改將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將陽臺排水管接入污水管網。如果一幢樓里極少數用戶改變了陽臺使用功能,那么這些少數住戶就需將洗衣機搬回屋內。
《條例》規定:陽臺排水接入污水管
不少市民都不知道,現在的城市排水系統有兩套,分別是“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原因很簡單,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后才能排入河道,如果接進了雨水管道,就會直接排入河水中,造成污染;而雨水本應直接通過雨水管道進入河流,如果錯接進了污水管道,便也要走一遍污水處理流程,降低污水處理廠處理效率,做大量的“無用功”。
按照《條例》規定,“在公共排水設施覆蓋區域內,排水戶應當將雨水、污水分別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除樓頂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統外,陽臺、露臺排水管道應當接入污水管網。”并且“現有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應當按照排水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連接管由排水戶負責”。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林海群介紹,這款涉及合肥眾多市民的條例,在實施中將由主管部門按實際情況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