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成都召開,會上公布,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修訂并通過的《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由全省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負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明確了保護區劃分標準和方法,以及環境質量評估制度、水質信息發布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