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有關負責人10月28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水利部編制完成的《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10月10日經國務院正式批復。這是我國首部地下水污染防治綱領性文件,《規劃》的出臺豐富和完善了我國的水污染防治體系,為我國地下水與地表水協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的建立,為實現水環境質量的總體改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對于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地下水是我國重要的城鄉供水水源。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地下水資源開發呈迅速增長態勢,部分區域地下水超采嚴重,水位持續下降。一些地區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業廢棄物污液以及化肥農藥等滲漏滲透,造成地下水環境質量惡化、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進行評價,全國地下水資源符合Ⅰ~Ⅲ類水質標準的占63%,符合Ⅳ~Ⅴ類水質標準的占37%。為解決地下水污染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環境保護部會同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水利部等部門,歷時6年,編制完成《規劃》。在認真總結國內外地下水保護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則,以及兩個階段的有限目標: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重要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這充分表明我國環境污染防治已經初步實現由被動應對向主動防控的轉變,開始進入防治并舉、系統管理的新階段。
這位負責人指出,針對地下水環境狀況,為實現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規劃》明確提出了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保障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土壤對地下水污染的防控,有計劃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等8項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務。目前,環境保護部已會同國土、水利等部門提出了“全國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方案”,計劃用5年時間完成。近期還將完成3項工作:一是提出頂層設計方案,從區域和污染源兩個層面,針對“6+6”對象(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采區、石油化工生產及銷售區、再生水灌溉區及工業園區等6類重點污染源,地表水污染嚴重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區域、典型城市群、大型灌區、規模化養殖區和巖溶區等6類典型區域),開展“4+4”的調查評估(基本屬性、管理狀況、水質狀況及風險源存在情況等4項調查,地下水污染狀況綜合評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評估、風險評估和修復防控方案評估等4項評估),并突出重點,著重說清上述污染對飲用水水源的污染成因及潛在風險。二是提出一整套調查評估技術規范,為開展全面調查評估提供技術支撐。三是選擇北京、山東、海南、貴州4個省(直轄市)開展試點示范,提出試點地區地下水調查評估的實施方案和部分調查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