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防止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5]第9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污水處理費征收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08]第78號)的要求,現就我市征收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和標準
(一)征收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不含各縣(市)、上街區]內使用自備水源(井)的單位和個人。
(二)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單位自備水源(井)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為1.00元/立方米。
二、征收主體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污水處理費征收等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從2008年8月1日起,由城市政管理執法局(現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市自來水總公司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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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對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設立財政專戶,市自來水總公司從市財政局領取繳款通知單,負責抄表、催費,由自備水源(井)用戶直接到委托銀行繳款,款項直接進入市財政賬戶。征收時間、地點、賬號如下:
1、抄表時間:每月1日-22日
2、繳納污水處理費時間:每月23日-30日
3、收款單位:鄭州市財政局收款專戶
4、賬號及繳費地點:
(1)鄭州銀行,賬號:9230520109033282,開戶行:鄭州銀行營業部。
(2)交通銀行,賬號:411060400010160011709,開戶行:交行百支。
(3)中國工商銀行,賬號:1702020129008999962,開戶行:工行解放路支行。
(4)農業銀行,賬號:16-051101048888881,開戶行:農行中原支行。
(5)建設銀行,賬號:41001504010059088888,開戶行:建行金水支行營業部。
(6)鄭州市郊農信,賬號:8010206088009,開戶行:鄭州市郊農信營業部。
(7)市區農信,賬號:85100000020422600083012,開戶行:鄭州市市區聯社營業部。
(8)中信銀行,賬號:7867391510182600016612,開戶行:中信鄭州潤華支。
(9)浦發銀行,賬號:65276030130500000025,開戶行:浦發大學路支行。
以上銀行在鄭州市區的任意網點均受理代收業務。
四、征收措施
自備水源(井)用水單位和個人應自覺繳納2008年8月1日[自備水源(井)城市污水處理費委托市自來水總公司代征之日]至今欠繳的城市污水處理費,預期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按照有關規定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報電話:6768000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