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環保部近日下達通知,要求各地方環保部門從9月開始,公布國家級和省級控制的重點監控企業的排放數據等信息,其中包括每日排放量的自動監控數據。
對照此前環保部的系列工作,可以初步看出環保部搭建立體信息公開制度體系的雛形,首先是最基礎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然后是今年3月,環保部公布了國家級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名單上有超過15000家企業;接著是現在的通知,各地環保部門需要主動公布這些名單上的企業每日排放數據,自動監控信息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公布。
信息公開系統的搭建,極大便利了公眾獲取環境信息。而此前,公眾想了解環境污染相關的信息,首先需要根據信息公開辦法申請當地重點排污企業名單,即便能夠獲得這份重點企業排污名單,但要進一步跟蹤各個企業的污染排放數據非常困難,不僅耗時耗力,且往往所獲甚少。這個通知如果能夠順利實施,不僅重點排污企業名單是公開數據,且環保部門還將主動公開企業的排污數據,尤其是自動監測數據,無疑是極大地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
即便污染源信息公開效果可期,可如果污染源信息僅僅停留在公開上,恐怕還難以達到環保的目標和成效。當下一個很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地方因經濟發展的考慮往往會縱容一些重點企業的污染行為,既難以公開真實信息更無法做到監管乃至問責。因此,最重要的是,信息公開之前如何保證獲取的污染源信息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存在一些階段性信息或虛假信息該如何應對?如何避免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裙帶關系”?
從獲取信息到公開信息,其中有幾個決定因素不容忽視。首先是環保部門獲取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途徑是否科學,有沒有規范的程序;其次是對其中的違規操作行為是否有相應的責任機制;最后是公開以后能否針對超標排放的企業和監管不力的職能部門有明確的處理程序,且能向公眾公布詳情。
對污染源信息的監管不能止于公開,公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污染源信息公開保障機制。包括確保地方環保部門采集污染源的行為科學規范、對信息公開不真實的嚴厲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健全公眾監管機制和對超標排放企業的問責機制等。
在一個新媒體的信息時代,要保守一個不是秘密的秘密,無端將應該公布的信息束之高閣,最終損害的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同時還讓很多社會公眾可以集體參與解決的社會問題錯失良機,可謂得不償失。環保部開了一個好頭,希望污染源信息公開舉措能有效落實,帶來“雪崩效應”,進而真正改善已經慘不忍睹的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