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切實做好2013年市區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市衛生監督所組織制定出臺《2013年宿遷市城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對我市城區納入監測網的2家城市市政供水單位、20家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和10家城市二次供水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衛生監督檢查,進行現場水質快速檢測,記錄監督信息。
《方案》要求,對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供管水人員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衛生管理制度、水質檢測記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凈化和消毒設施運轉情況等為重點開展監督檢查,并將出廠水和末梢水現場快速檢測作為監管常規手段,嚴密監測感官性狀(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消毒劑余量等指標。
《方案》規定,城區飲用水監測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擔,相關數據錄入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衛生監督信息系統中直接填報。納入監測網的供水單位衛生監督信息的填報工作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宿豫區、宿城區衛生監督所、市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在轄區范圍內開展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工作。
《方案》還對未納入監測網的供水單位的衛生監測工作進行了明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文件的要求在各轄區范圍內認真開展衛生監督工作。對發現有超標指標及高風險指標的供水單位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查整改,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