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重慶市全面實施排污權交易。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未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指標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環評文件。
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12月25日,重慶市正式啟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目前,重慶市政府已制定《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環保局已制定《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儲備管理辦法》和《重慶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規則及程序規定》,市物價、財政和環保部門共同確定了交易的基準價,初步為排污權交易建立起相關的法律、制度保障。
根據重慶市環保局印發的《關于切實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工作的通知》,重慶市排污權交易從12月1日起全面實行。實行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未通過交易獲得排污指標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環評文件。同時,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將作為環保系統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如果發現審批的工業項目存在交易主體資格不合法、交易不真實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撤銷項目審批或交易結果,并在全市通報。
據了解,重慶市“十一五”期間已經達標排放的排污單位通過實施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等措施或因轉產、破產或其他原因自行關閉騰出排污指標的,“十一五”期間市和區(縣)政府新建污水處理廠或新建污水管網增加污水處理量以及依法取締、關閉污染企業中取得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的,皆可作為轉讓或儲備的排污指標。(記者:聶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