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下發通知,要求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對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制造虛假數據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城鎮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特許經營協議,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終止經營權,取消運營資格;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規定作出處罰。
據了解,為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全過程的監管,城鎮污水處理監管部門將定期對污水處理廠經營成本進行監審,并公布成本信息。對違法排污企業,有關部門依法或根據協議約定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運營者要將水量、水質檢測結果、材料消耗、年度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處理水量、出水水質達標等情況,按報告制度要求,按時提供日報、月報、年報等。
此外,城鎮污水處理監管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檢等形式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運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測、考核、評估,并以此作為考核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情況的依據。而對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不正常運營、收費不到位、擅自停止運營和排放不達標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張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