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正式步入實施階段,財政加大投入,對因實施生態保護而形成貢獻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償。同時,江蘇省也在全國率先建立覆蓋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上游的水污染了,要買單;而治理好了,則能得到下游的補償。
近來,一些霧霾重災區大刀闊斧地關停并轉重污染企業,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就業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如何化解這一問題,不少人提出要盡快引入生態補償機制。
也就是,協調生態環境保護所涉相關方利益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核心原則就是“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浙江、上海、廣東已經探索建立其本省的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江蘇省也從實際出發,全面推進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制度的實施,即日起重點對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等15類24104平方公里進行轉移支付。省財政廳預算處副處長朱麗菁說:“在省級現有各項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專項資金的基礎上,突出“誰貢獻大,誰得益多”的分配導向,對因實施生態保護而形成貢獻的低于給予適當補償。基本上是按照每個標準畝100元來進行補助,估計可能補助資金接近9個億。”
除補助資金外,江蘇省財政還計劃每年另外安排部分獎勵資金,對各地生態文明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給予獎勵,如某地發生重大污染事件,則取消其年度考核獎勵資格。
按照這一機制,《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也將全面鋪開,率先對覆蓋全省主要流域的水環境實行“雙向補償”,不同市縣同飲一江水,也分你我他,省財政廳經建處副處長周鰲梁:“你上游下來的水質,經過檢測,超過規定的監測標準,那你對下游就要補償;你上游如果有些水源地保護得好,優質的水排放到下游了,由下游對上游的市縣給予補償。”
周鰲梁說,以往都是單向補償,并且只在太湖流域進行,而江蘇水網密布,要探索增強上下游地區相互間保護水環境的激勵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