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加強水資源的管理與保護,永保鄱陽湖“一湖清水”。6月14日,大江網記者獲悉,《江西省(鄱陽湖)水資源保護工程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已于近日制定。
《綱要》指出,至2015年,江西年用水總量不突破300億立方米,鄱陽湖湖區水質常年穩定在Ⅲ類以上。同時,江西還將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嚴格控制用水總量
2011年底前,江西將建立省、市、縣三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至2015年,江西年用水總量不突破300億立方米。其中,控制地下水開采總量不突破11.73億立方米,實現地下水超采區壓采量0.07億立方米。
《綱要》指出,2011年底前,要完成江西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方案的編制。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對接近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對尚有開發潛力的地區,要在有效保護水資源、厲行節約的基礎上,制定促進產業良性發展的水資源管理政策。農業用水除列入國家千億斤糧食規劃的新增農業用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標。
限制水(環境)功能區排污總量
江西將加強水(環境)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監督管理。至2015年,江西一級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5%以上;二級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0%以上,其中飲用水源區達標率達到100%,總達標率達到83%以上;鄱陽湖湖區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90%,水質常年穩定在Ⅲ類以上。
2011年底前,各設區市要按照主要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目標要求,完成限制排污總量年度分解,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限制該水(環境)功能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依據之一,逐步實現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和限制排污總量雙控制。
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江西還將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實行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差別水價制度,并相應提高目前偏低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
此外,2015年前,江西將重點推進并完成已確立的3個國家級試點市(萍鄉市、景德鎮市和南昌市)和10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縣的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